I. 引言
在土耳其医疗过失索赔中,治疗是否存在过失属于医学问题,法院主要依据专家报告作出判断,例如法医学研究所(Adli Tıp Kurumu,简称“ATK”)的报告。但专家报告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它所依据的事实。如果证人证言或其他材料对患者状况的描述与专家采用的病历不一致,法院是否调查这一矛盾,可能决定案件结果。
宪法法院在2026年3月12日作出的第2021/10952号个人申请裁决中,审查了一起双胞胎中一名婴儿死产、另一名婴儿需要长期治疗后提起的赔偿诉讼。裁决刊登于2026年9月21日《官方公报》。行政法院依据ATK报告驳回了财产损害赔偿请求,地区行政法院还撤销了一审判给的精神损害赔偿。宪法法院承认,证据评价属于审理案件的法院职权,它本身不审查专家结论在科学上是否正确。不过,宪法法院一致认定,法院没有调查与专家报告事实基础相矛盾的证据,侵犯了申请人依据《宪法》第17条享有的身体和精神完整性受保护的权利。
II. 医疗过失索赔中的专家证据
因公立医院诊疗产生的索赔,应以完全救济之诉向行政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第2577号《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法院依职权调查案件,并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家证据的规则。在医疗过失案件中,专家鉴定通常交由ATK进行。ATK依据案卷中的医院记录和医疗文件编制报告。
专家报告对法官没有约束力,法官须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评估。因此,法院应核实报告所依据的记录是否与案卷其余材料一致。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两周内提出异议,请求补全遗漏、澄清不明确事项,或另行指定专家。
III. 案情
2015年11月24日约17:50,一名怀有双胞胎、孕30周的母亲因阵痛和背痛抵达锡瓦斯努穆内医院产科急诊。根据警方依据监控录像制作的报告,她在走廊等候至19:26,期间未接受检查。助产士检查发现其中一名胎儿为臀位后,她于约20:11乘救护车离开,转往锡瓦斯共和国大学医院,并在那里接受剖宫产。一名婴儿死产,脐带缠绕在颈部。另一名婴儿存活,但由于早产曾需要吸氧,并因眼部和肾脏问题接受长期监测。父母在锡瓦斯行政法院对卫生部提起完全救济之诉。另有针对第一家医院医生的初步调查,以及针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诉讼。
有关母亲在第一家医院状况的证据彼此矛盾:
• 实施分娩的医生称,转诊医生在电话中说患者已进入较晚产程,宫颈扩张约5厘米;实施分娩的医生曾建议在第一家医院接生。
• 随救护车陪同母亲的助产士和护士在刑事诉讼中宣誓作证称,宫颈扩张为7至8厘米;助产士还说检查发现胎儿肢体先露。
• 父母向行政法院提交了载有两名医生谈话的光盘,表示录音由行政机关持有,并请求将录音纳入案卷。
• 初步调查报告认定干预存在延误;发现胎儿为臀位后,应立即为母亲实施剖宫产,必要时再用保温箱转送新生儿。
相比之下,行政法院取得的ATK报告依据接收医院记录的宫颈扩张2厘米,认定母亲在转院前尚未进入活跃产程。报告还认为,由于新生儿将需要重症监护,转院在医学上是适当的。刑事案件中的另一份ATK报告将死亡归因于脐带,并认为转院没有影响死亡结果。
锡瓦斯行政法院依据这些报告驳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该院指出母亲属于高危妊娠群体且等候超过两小时,因而判给母亲15,000土耳其里拉、父亲10,000土耳其里拉的精神损害赔偿。安卡拉地区行政法院第10庭维持驳回财产损害请求的决定;该庭支持行政机关的上诉,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不成立,遂终局驳回该项请求。
IV. 宪法法院的评估
宪法法院认定两项申诉不予受理。关于诉讼拖延的申诉未获受理,因为申请人没有先向赔偿委员会申请。关于地区法院裁决无法上诉的申诉则因事项管辖范围不符,即缺乏 ratione materiae 管辖权而未获受理,因为民事案件的上诉权不属于《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的共同保护范围。宪法法院依据第17条审查死产,将未出生子女视为父母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一部分。
宪法法院指出,无论治疗由公立还是私立机构提供,国家在医疗领域都负有积极义务,包括以合理的勤勉和审慎审查医疗损害赔偿请求。它将审查限定于下级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否相关且充分。
基于这一标准,宪法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没有采取措施取得医生谈话的录音,没有通过询问助产士和护士查明在第一家医院的宫颈扩张程度及产程是否已经开始,也没有评估刑事案卷中的证人证言。ATK采用的2厘米记录与实施分娩的医生、助产士和护士的陈述以及录音不符,但下级法院仍依赖未回答申请人异议的报告。宪法法院认为,这一矛盾本应在诉讼中查清。关于尽管接收医院医生曾提出警告,转院仍继续进行的主张,也需要充分审查。
对于地区法院,宪法法院认为其在没有具体理由、也没有考虑死产及存活子女接受治疗对父母影响的情况下,驳回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宪法法院据此认定,下级法院未按第17条要求审慎审查有关主张,也未给出相关且充分的理由,公共机关因此未履行积极义务。宪法法院命令重审,并通过锡瓦斯行政法院将裁决送交安卡拉地区行政法院第10庭。它认为重审已构成充分救济,因而驳回赔偿申请。
V. 总体评估
这项裁决要求依赖专家证据的法院调查报告所依据事实与案卷其他材料之间的重大矛盾,并说明理由,回应当事人的异议。裁决并不意味着证人证言必然优于ATK报告,也不意味着医护人员存在过错;这些问题仍由重审法院判断。
实务中,针对专家报告提出异议时,明确指出报告依赖的事实假设、与之矛盾的文件或证言,以及报告没有回答的问题,通常最有效。请求人还应申请法院取得医院记录、监控录像、医生之间的通话录音以及任何刑事调查中的证言。对于医院、行政机关及其保险人,如果一份有利的专家报告所依赖的事实受到案卷其他材料反驳,该报告本身不足以决定案件。
本译文仅供参考,可能与原文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