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引言
2026年10月17日第33403号《官方公报》刊登的《关于延长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将资本提高至新最低金额的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第6102号《土耳其商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为资本低于新最低金额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合规期限,由202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后的期限也适用于采用注册资本制度、须提高初始资本及已发行资本的非公众股份公司。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既未改变最低资本金额,也未改变增资义务。期限届满时资本仍低于最低金额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将依照法典被视为依法解散;对于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的某些公司,法律后果则是被视为退出该制度。因此,适用范围内的公司应利用额外时间作出增资决议并完成登记。
II. 最低金额与增资义务
2023年11月24日第7887号总统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了最低资本金额。据此,股份公司的最低股本为250,000土耳其里拉,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为50,000土耳其里拉;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的非公众股份公司的最低初始资本为500,000土耳其里拉。
根据法典,为将资本提高至上述金额而召开的股东大会无需满足会议法定出席人数或出席比例要求,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且不得针对这些决议行使特权。该便利措施在延长后的期限内继续适用。
III. 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的公司
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的非公众股份公司如欲继续适用该制度,须在期限届满前将初始资本和已发行资本均提高至500,000土耳其里拉。已发行资本至少为250,000土耳其里拉的公司如未完成上述增资,不会解散,而是依照法典被视为退出注册资本制度。对于已发行资本还低于250,000土耳其里拉的公司,不能认为退出该制度是唯一的法律后果,因此也须注意达到股份公司的一般最低资本要求。
法典将初始资本、已发行资本和注册资本上限规定为不同概念,因此,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上限较高,并不意味着已发行资本充足。
IV. 新期限与商务部的延期权限
公告并未修改法典临时第15条的文本,而是依据该条赋予商务部的期限延长权限作出。因此,尽管法典文本仍载明2026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内的公司应遵守的截止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法典允许商务部每次延长一年,最多延长两次。
V. 结论
公告给予资本低于最低金额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额外一年时间,以完成增资手续。然而,法典要求资本在期限届满前已完成提高,因此,应安排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增资决议的作出及登记。期限届满时仍未达到最低金额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将被视为解散并进入清算。因此,宜及时利用额外期限,避免将相关工作留到最后几个月。
本译文仅供参考,可能与原文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