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引言
外国人在土耳其购房通常并不复杂,但法律风险往往在产权证(土耳其语称 tapu)过户之前产生。因此,不应将产权证过户预约视为交易的起点。在支付大额定金之前,买方应确认其取得该房产的资格,核实卖方是否为登记所有权人,审查产权登记中是否存在限制,并查阅市政记录,以确定房产实物状况是否与经合法批准的项目一致。如果购买该房产亦拟用于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则应在同一阶段另行开展资格审查。
II. 外国购房者在土耳其取得房地产的资格
外国自然人通常可以取得土耳其房地产,但须受基于国籍、所在地及法定上限的限制。原互惠原则要求已于2012年取消,外国人取得房地产目前主要受《土地登记法》(第2644号法律)第35条规制。
外国自然人在土耳其境内通常最多可取得30公顷房地产。在某一行政区内取得房地产,还受该区私人所有土地面积10%的上限限制。军事区域及指定安全区域内的房地产另受进一步限制,土地登记局会在交易过程中就此向主管机关取得确认。
外国公司与有外国股东的土耳其公司适用不同规则,因此,在商定商业条款之前,应先确定拟采用的所有权架构。
III. 购买流程与所有权转移时点
交易通常始于选定房产并确认买方具备购置资格,随后双方通过要约或预订协议商定商业条款。任何大额定金成为不可退还款项之前,均应完成法律尽职调查。
此后应准备银行及外汇文件,再提交 WebTapu 申请并办理正式过户。签署私人买卖协议、支付价款或取得房产占有,均不会转移所有权。只有在买方于土地登记簿中登记为所有权人时,才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作出每一项付款决定时,均应注意这一区别。
IV. 产权证与市政尽职调查
产权审查
产权证是调查的起点。最新土地登记记录应确认卖方为登记所有权人,并确认区块、地块及独立单元资料与拟购买房产一致;同时还应审查是否存在抵押权、查封、禁令、用益权、地役权、买卖承诺注记及任何其他限制。
所有权形式同样重要。在公寓交易中,买方应查明房产是以分层所有权(kat mülkiyeti)、楼层地役权(kat irtifakı)还是其他形式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取代对最新官方记录的审查,建议在交割前不久再次进行最终产权审查。
市政记录、使用许可证(iskan)与未经批准的改建
产权登记不存在瑕疵,并不表示建筑物在法律上完全合规,因此还应另行开展市政尽职调查。根据房产具体情况,该项审查包括规划状态、建筑许可证、经批准的建筑设计图以及通常称为 iskan 的使用许可证。
随后应将公寓实物与经批准的项目进行比对。封闭阳台、改造露台、屋顶加建、地下室改造,以及未经批准将共有部分并入公寓等情形十分常见;此类改建可能在转售、融资或重建时造成困难,也可能使房产面临行政执法。真正重要的问题并非是否存在产权证,而是拟购买公寓是否与市政机关批准的公寓一致。
结构与地震风险
在伊斯坦布尔,建筑结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产权证、iskan、建筑许可证或强制地震保险单,均不应被视为建筑物在未来地震中结构安全的证明。对于较老的建筑、高价值收购,以及经历过重大改建的建筑,可能有必要委托独立结构工程审查。
还应调查房产在《灾害风险地区改造法》(第6306号法律)项下的状况。现有危楼认定或正在推进的城市改造程序,可能导致拆除、重建费用及暂时丧失占有。通常称为 DASK 的强制地震保险是一项保险产品,而非建筑结构安全证书。
V. 付款、外汇及交易文件
外汇买入证明与付款时点
外国自然人须遵守特定外汇程序。购房款必须通过土耳其银行体系处理,并应为产权证交易取得外汇买入证明,即 Döviz Alım Belgesi(DAB)。在此项要求下被视为前土耳其公民的蓝卡持有人,无须遵守该要求。
银行程序应在交割前安排妥当,买方不应仅因已经提交 WebTapu 申请,便支付全部价款。在商业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在确认过户已具备办理条件且房产能够登记至买方名下之后,再协调支付大额款项。
房地产销售款项强制安全支付系统计划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土耳其贸易部已将实施日期推迟三个月。预计于该日或之后完成的交易,应依照新的付款机制安排。
文件、口译员与授权委托书
外国买方通常需要提供有效护照及其经翻译和公证的副本、土耳其税号或适用的外国人身份证号,以及产权证申请所需的其他文件;此外还需提供产权资料、市政房产价值、适用时的 DASK 文件及 DAB。
如果买方不具备足够的土耳其语能力,土地登记局可能要求由授权口译员在场。交易也可以通过妥善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可能需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或领事认证,并提供土耳其语译本。授权委托书授予土耳其律师的,无须口译员。
估值报告
目前,不再仅因买方为外国国民而要求提供估值报告。对于不涉及取得公民身份的交易,2019年3月引入的一般性要求已由土地登记总局2024年6月13日通函取消。以取得公民身份为目的的购置仍须符合估值要求,在此类交易中,价值以持牌估值公司出具的报告确定,而非以申报价款确定。即使法律并无强制要求,对于高价值购置,独立估值仍可能具有参考意义。
VI. 2026年购置成本
主要政府收费为产权证规费,金额为申报购房价款的4%,其中买方承担部分为2%,卖方承担部分为2%。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在经济上承担更大比例。该规费按申报过户价款计算,且该价款不得低于房产税计税价值。
申报价款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的代价已显著提高。根据2025年12月19日生效的第7566号法律,如果申报价款被认定未反映真实情况,除补缴额外规费外,还将处以金额相当于该额外规费一倍的税收损失罚款,取代此前25%的罚款比例。因此,申报价款应反映真实交易,且通过银行体系划转的款项应与其保持一致。
此外,还需缴纳土地登记局循环基金收费,以及某些涉及外国当事人交易所适用的进一步收费。总体预算还应计入房地产经纪佣金、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银行费用及 DASK。增值税取决于卖方身份和交易性质;符合条件的外国买方首次受让住宅或商业房产时可能享受免税,但外国国籍本身并不会自动产生该项资格。交易完成后,所有权人还应预算年度房产税、水电等公共事业费用,以及通常称为 aidat 的楼宇管理服务费。
VII. 以取得土耳其公民身份为目的的购置
外国投资者购买价值至少400,000美元的合资格房地产,并在土地登记簿中登记为期三年的处分限制,可能具备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的资格。该门槛可以通过一处房产达到,也可以通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的多处房产合计达到;房产价值由持牌估值公司按照估值日适用的土耳其中央银行汇率确定。
购买任何价值400,000美元的房产,本身并不当然产生申请资格。房产必须属于符合资格的类型,即已设立分层所有权或楼层地役权的房产,或者地上建有建筑物的土地。所有权历史、卖方、估值、付款记录及产权结构均可能影响投资是否符合资格,某些房产则被完全排除。因此,以取得公民身份为目的的投资者应在支付大额不可退还定金之前,同时确认外国国民可以依法取得该房产,并确认该交易能够支持公民身份申请。
VIII. 总体评估
如果交易架构安排妥当,在土耳其购房可以高效完成;关键在于,应在投入大额资金之前完成法律及市政审查,而不是等到产权证过户预约时才开始。
土耳其法律并不要求外国买方在普通购房交易中必须聘请律师。土地登记程序仅记录所有权及权利负担,不会评估定金是否获得充分保障、公寓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改建,或房产是否适合用于申请公民身份。这些问题不属于登记机关的职能范围,仍应由买方负责判断。
本文提供截至2026年8月有关土耳其法律与实务的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交易的法律或税务意见。
本译文仅供参考,可能与原文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