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在公司法和股份转让系列的前几部分中,我们审视了股份有限公司(JSC)中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一般规则和程序,以及公司股东名册在此类转让中的作用。本系列第三部分将更侧重于可能对股份转让施加、且在《土耳其商法典》项下同样具有约束力的限制。
股份转让限制的含义
如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详细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默认规则是可转让性。基于这一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给第三方,无需任何其他股东和/或公司本身事先批准。此处唯一的限制性规则是,为了在公司面前主张股东身份,股份转让需要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然而,该要求并不影响股份转让本身的效力,而是影响新股份持有人能否在公司面前主张股东身份(详情请参见第二部分)。
这是一个重要区分,因为乍看之下可能难以完全理解其含义。该规则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未将转让记载于名册并不会使股份转让本身无效,且新股份所有人可采取若干救济方式予以补救(例如提起变更股东名册之诉)。因此,名册记载要求不能被视为对股份转让施加的限制。
因此,为了对股份转让施加限制,相关规则应将有关股份转让的效力与特定行为(例如批准/同意)相联系,并在缺少该行为的情况下认定转让交易无效。此类规则的存在会形成一种不同类型的股份,即受限制(绑定)股份。
受限制(绑定)股票及其法律地位
如前文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原则是匿名性。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定义,通过较为宽松的股份转让规则为股东提供匿名性。可转让性原则为一般规则,股份转让无需在贸易登记处登记和公告。这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能够轻易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向任何第三方作出正式通知;因此,有效确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当前股东的唯一方式,是实际查阅公司股东名册。
然而,这种匿名性和股份易转让性,对于某些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封闭型和家族型公司,会带来另一类问题。在这些公司中,股东人数较少,公司由彼此关系密切的一小群个人控制。因此,股东之间的合作对这些公司运作至关重要。在此类情况下,匿名性和易转让性可能引发问题,因为任何股东都可将其股份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这可能实际削弱公司运作,破坏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和默契。
为防止这种情况,法律允许对股份转让施加若干限制,使股份转让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被视为有效。受这些条件约束的股份称为受限制股份;如该等股份与记名股票相联系,则称为受限制记名股票(RRSC)。
允许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施加此类限制的规定,载于TCC第490/1条。该条规定,除非法律或公司章程对转让施加限制,记名股份可自由转让。第492/1条进一步规定,公司章程可要求记名股份仅在公司批准后方可转让。根据这两项规定,此类限制只能施加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份;考虑到不记名股份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这一点实际上也合理(关于不记名股份的详情请见第一部分)。
此处需要指出,限制的存在以及RRSC的存在,并不改变记名股票作为证券的法律地位。这些股份仍应依第二部分所述规则和程序进行转让。RRSC转让的唯一区别在于,为确保转让有效,还必须满足一项额外程序/规则。
受限制股份的转让及可能问题
转让程序
如上所述,RRSC本质上是附加限制的记名股票。因此,RRSC的转让仍适用记名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则和程序,即应在拟转让的相关股票上作完整背书,并交付实际实物股票(如第一部分所述),且股份转让应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如第二部分所述)。然而,由于这些股份根据第490条和第492条受到限制,还应取得相关公司的批准,以最终完成转让。据此,在背书记载完成且RRSC交付给新所有人后,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申请,请求批准该股份转让并随后将其登记入股东名册。
董事会拒绝批准转让
在新的《土耳其商法典》实施前,旧TCC允许公司(因而也允许公司董事会)无须说明理由即拒绝RRSC转让。毫不意外,这造成了许多问题,董事会可任意拒绝批准股份转让。然而,随着新TCC的变化,董事会只能基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重大理由拒绝RRSC转让,或代表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提出购买相关RRSC。
需要指出的是,“重大理由”这一表述在TCC中并未明确定义,存在解释空间。此处重要的是,此类重大理由(无论由公司如何确定)应以穷尽方式载明于公司章程中(这些内容将在单独文章中详细审视)。
董事会拒绝的法律后果
如上所述,为了对股份转让施加限制,相关规则应将有关股份转让的效力与特定行为(例如批准/同意)相联系,并在缺少该行为的情况下认定转让交易无效。因此,如果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含一项规定,载明记名股份转让须根据TCC第490条和第492条取得公司批准(同时定义公司可拒绝股份转让的“重大理由”),则该规定将构成对股份转让的有效限制。
在此情形下,如果相关公司董事会因公司章程所列理由之一拒绝批准RRSC转让,则股份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不会从转让方(卖方)转移至受让方(买方);因此,根据TCC第494条,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将继续归属于转让方。更简单地说,除非董事会批准RRSC的股份转让,否则该转让交易将被视为无效,且不产生法律后果。
本译文仅供参考,可能与原文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