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关于税法、若干法律及法令性法规修正的第7566号法律(公众通常称为“新税收方案”)此前已由土耳其大国民议会相关委员会通过,并已于2025年12月19日《官方公报》公布后生效。
土耳其2025年税法修正案旨在扩大税基并增加公共收入。该项新税收修正方案不仅对第193号《所得税法》作出重要修改,也对多项其他法律作出重大修订,尤其包括第492号《费用法》、第1319号《不动产税法》以及第5510号《社会保险和一般健康保险法》。
二、第7566号法律引入的主要修正
2.1 《所得税法》项下的修正
住宅租金收入中利息费用的可扣除性
第7566号法律第1条修订了《所得税法》第74条,即题为“费用”的条款。修订前,第74条允许纳税人扣除 (i) 与出租资产和权利相关贷款的利息,以及 (ii) 对于一处作为住宅出租的不动产,自取得年度起五年内按取得价的5%扣除。
根据第7566号法律,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的纳税期间相关收入和所得起,住宅不动产被排除在利息费用扣除范围之外。因此,可以准确地说,利息费用将仅可就商业(工作场所)租赁予以扣除。与此同时,关于一处住宅不动产可在五年内扣除取得价5%的表述仍未改变。
重新引入第四个临时纳税期
根据第7566号法律第2条,《所得税法》第120条(规范临时纳税申报)中“就前九个月确定”的表述已被删除,从而重新引入第四个临时纳税期(10月至12月)。
根据该修正,纳税人的所得将按四个季度期间(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确定并申报,包括年末完整12个月期间。该变更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的纳税期间;因此,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的企业纳税人,将就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提交其首个第四期临时纳税申报。
关于投资基金的修正
第7566号法律第3条修订了《所得税法》临时第67条,并缩小了持有超过一年之投资基金参与份额所得收益适用预提税(扣缴)豁免的范围。
修订前,投资组合中至少51%由伊斯坦布尔证券交易所(现称 Borsa Istanbul)交易股票组成的投资基金,其参与份额若持有超过一年,则免征预提税,并且被视为无需申报(排除在申报范围之外)。
根据新规定,下列投资基金不再适用该豁免:
- 仅向合格投资者销售;
- 未在土耳其电子基金交易平台(TEFAS)交易;以及
- 对于可纳入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和交易不受任何比例限制。
2.2 不动产税价值增幅上限及相关限制
与费用相关的税收损失罚款增加
第7566号法律第6条修订了第492号《费用法》第63条,即题为“登记价值、不动产税价值”的条款。根据该规定,不动产转让和取得时应缴费用,以纳税人申报的买卖价格为基础计算。
修订前,若发现申报金额未反映真实价值,则根据《税收程序法》连同按25%税率计算的税收损失罚款一并征收费用差额。修订后,“按25%税率”的表述被替换为“一倍”,这意味着税收损失罚款将按相关费用差额的100%适用。
引入不动产税价值上限
通过对第1319号《不动产税法》临时第23条所作修订,法律规定2026年计算的建筑物和土地税价值不得超过2025年税价值的两倍。
该规定旨在限制因市政不动产税评估委员会于2025年作出的最低单位价值确定而导致的不动产税额过度增长。然而,尽管不动产税金额的增幅在短期内受到上限约束,其余规定表明,并未对这些委员会确定的、构成不动产税计算基础的土地和地块每平方米最低单位价值引入限制。该措施表面上看具有积极意义,但实践中不太可能减少现有争议。
适用于税基的年度增长率修正
第7566号法律第11条修订了《不动产税法》第29条,将税价值计算中“按重估率的一半”的表述替换为“按重估率”。因此,除非某一年另行确定不同税率,税价值每年将按重估率的100%增加。
2.3 许可证和授权证书费用的增加及额外义务
《费用法》修正
根据第7566号法律第9条对《费用法》所附第(8)号税费表作出的修正,珠宝贸易、二手机动车贸易和不动产贸易领域的授权证书被引入年度费用义务,私营医疗机构(例如私人诊所、综合门诊部、医疗中心以及口腔和牙科健康机构)的许可证费用也被大幅提高。
- 贸易授权证书费用:珠宝贸易年度费用设定为30,000土耳其里拉;以从事二手机动车贸易和不动产贸易的企业名义签发的授权证书年度费用设定为20,000土耳其里拉。
- 医疗机构费用:私营医疗机构许可证被引入年度费用。例如,私人医疗中心许可证年度费用设定为50,000土耳其里拉,执业合规证书年度费用设定为20,000土耳其里拉。
在大都会市所属省份(人口不超过30,000的区除外),上述费用按两倍适用。
- 贵金属和航空:贵金属精炼厂和中介机构被引入5,000,000至7,500,000土耳其里拉不等的年度许可证费用。
- 航空公司和通用航空运营者被引入100,000至1,000,000土耳其里拉不等的年度许可证费用。
机动车和地契费用修正
第7566号法律还对机动车和地契费用作出变更。第2号税费表中题为“I—按价值或重量计算的比例费用”部分下已废止的第(5)款被重新规定,对 (i) 车辆首次登记以及 (ii) 车辆出售和转让,按销售/转让价值的千分之二(0.2%)征收费用,且不得低于1,000土耳其里拉。
此外,第4号税费表“地契交易”部分第20款(20/a)中,“不低于申报转让和取得价值的不动产税价值”这一表述被修订为“不低于不动产税价值的申报转让和取得价值”。尽管这反映了实践中已经适用的做法,该修正解决了其与《费用法》第63条在措辞上的不一致。
2.4 社会保障与就业:保费费率和扣除
第7566号法律对第5510号法律的多项规定作出修正,并调整现有比例和门槛。
自愿保险和服务债务(补缴)保费费率增加
根据第7566号法律第21条、第26条和第35条,自愿保险保费以及各类服务债务(补缴)交易(例如兵役、境外期间和公务员服务补缴)适用的费率,根据相关类别从32%提高至45%,或从20%提高至39%。因此,通过补缴机制缴纳保费的个人成本负担有所增加。
此外,对于劳动关系被终止并经法院判决复职的个人,保费现将不再按完整可保收入基数计算,而是按该基数的45%计算。
还应注意,第7566号法律第21条将若干类别的保费费率提高1%,包括一般健康保险保费费率、社会保障支持费、农业保险和补充保险保费。
可保收入上限提高及从收入/养老金中扣除
第7566号法律第24条修订了第5510号法律第82条,将用于保费计算的每日收入上限中“7.5倍”的表述替换为“9倍”。
根据第25条,第5510号法律新增一项附加条款(附加第24条),允许从自该机构领取收入或养老金的个人的该等收入/养老金中扣收与保费相关的债务(包括一般健康保险保费),但扣除额不得超过25%。
三、其他值得注意的规定
增值税豁免和临时规定
第7566号法律第30条向《企业所得税法》增加一项临时条款(临时第18条),规定在2026年欧洲足联欧罗巴联赛决赛、2032年欧洲足联锦标赛等活动范围内向 UEFA、参赛球队和负责法人实体交付的货物及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第31条将《支票法》临时第3条中关于签发空头支票相关禁令的期限,从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注:本译文仅为便利阅读而提供,可能与原文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