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的股票期权协议:法律框架和实际不确定性
一,简介
允许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并为此签署股票期权协议已成为提高员工忠诚度和激励绩效的有效方法。虽然实践中经常使用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协议来实现这一目标,但土耳其法律缺乏法律规定和实践限制,这对公司为员工制定持股计划构成了重大挑战。
本文分析了在公司治理框架内授予员工真正股权的方法。 土耳其商法典第 6102 号 (“TCC“) 为了 私人股份公司 并解决了实施这些方法的关键考虑因素。
II. 股权激励合同适用的方法
《公司法》提供了多种方法,可作为股票期权协议的法律基础,使私营股份公司能够为员工提供真正的股票所有权。这些方法包括资本承诺、有条件增资以及将公司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员工。每种方法都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考虑。
a. 通过资本承诺增加资本
- 这种方式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增加资本,发行新股,并按照股票期权协议计划将这些股份分配给员工。这种方式通过限制或放弃现有股东向员工分配新股的优先认购权来增加公司资本。
- 在所有限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都必须考虑“必要性原则”。要确定必要性,必须评估是否有同等或更合适的替代方案。如果向员工授予股份对于提高忠诚度和生产力并非必不可少,并且可以通过其他财务利益实现这些目标,则应优先考虑这些替代方案。此外,还必须考虑“平等对待”和“比例”原则。
- 为了方便员工购买新股,公司通常会确保新股不溢价发行,并以票面价值购买。但是,与任何增资一样,溢价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还可以向员工提供财务支持(符合 TCC 关于储备金的规定)用于购买股票。
- 采用这种方式,公司增资前必须先足额缴纳现有资本。
- 如果资产负债表中存在法律允许增加为资本的资金,则应先将这些资金转为资本。在某些情况下,增资可以与将这些资金转为资本同时进行。
- 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至少应在登记前支付面值的25%,其余部分应在登记后24个月内支付。如果股份以溢价发行,溢价部分应在登记前全额支付。
- 当采用此方法时(尽管每份股票期权协议的结构可能有所不同),员工每次行使股票认购权时可能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增加资本。
b. 有条件增资
- 员工持股合同法允许有条件增资,以赋予员工购买股份的权利。要采用这种方法,公司章程必须包含一项具体规定。该规定必须明确有条件增资的名义价值、股份数量、价值和类型、有权行使转换或购买权的群体、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取消、授予某些股份群体的特权以及对新注册股份转让的限制。
- 这种方式,只要有章程规定有条件增资即可,无须股东大会作出增资决议,在行使收购权或转换权时资本自动增加,资本义务通过抵销或支付方式履行,义务履行通过存款银行或参与银行进行。
- 对于有条件增资,现有股东有权获得参与增资的机会。但是,如《公司法》相关条款序言所述,该权利不适用于将股份分配给员工的情况。
- 虽然相关法律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有条件增资时制定股份收购计划,但《公司法》对私营公司没有这样的要求。尽管如此,与所有方法一样,根据客观标准制定和分配计划内的股份收购期权至关重要,并遵守前面提到的原则。
- 需要注意的是,有条件增资的面值不得超过现有资本的一半。支付金额必须至少等于面值。
- 尽管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了限制,但可能需要制定额外条款专门处理通过有条件增资发行的新注册股份的转让。对现有股东的现有限制可能也需要修改,以确保与员工的股票期权协议保持一致。
c. 收购本公司股份
- 规定一家公司可以有偿或无偿收购自己的股份。 两种类型均受不同条件的约束。
- 收购对价: 公司收购的股份面值不得超过其资本的 10%。扣除收购股份的价值后,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其资本和法定储备金的总和。收购股份的对价必须全额支付。此外,股东大会必须授权董事会进行收购。如果满足 TCC 规定的所有条件,公司无需处置其收购的股份。
- 无偿收购: 无偿收购的,公司必须预付拟收购股份的价款,并且超过10%的股份必须尽快处置,且不得超过3年,但公司不得蒙受损失。
- 法律并未对公司收购自有股份并授予员工做出任何特殊或例外规定。因此,拟采用此种方式的公司必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III. 制定股票期权协议的关键考虑因素
真正赋予员工股份的期权协议,不仅有助于提升员工的积极性,而且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投资流程和公司决策机制具有重大影响。本节概述了在实施此类方式以及起草期权协议之前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股东人数增加可能会给计划在未来寻求投资的公司带来某些挑战。例如,这种情况可能会阻止某些类型的投资者投资公司,或使投资阶段的谈判过程复杂化。虽然这些挑战似乎可以通过股东协议和/或股票期权协议(例如,增加强制出售权等条款)来解决,但这些机制的功能往往存在争议。
事实上,与员工签署的协议中不容忽视的劳动法方面,与终止条款一样,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条款也应该从劳动法的角度进行评估并起草(例如,考虑撤销授予的权利、单方面修改等问题)。
员工不可避免地会对公司的运营产生影响。虽然现有股东(创始人/投资者)可能会被授予特权,以增加他们对持股员工的控制权,但私人控股公司不能发行无投票权的股份。因此,员工与现有股东一样,将有权参加公司大会。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员工不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则可能无法在不召集股东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此外,如果没有员工的参与,可能需要一致同意的决策也可能无法实现。
员工还将拥有优先购买权。除非员工放弃这些权利或对其优先购买权有合理的限制,否则公司不能阻止员工购买新股。这种情况可能会破坏公司最初规划的股权结构。由于员工作为股东将获得诸如提起诉讼以撤销股东大会决议或对董事提出责任索赔等权利,因此他们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来影响公司的决策过程。
如果员工持有少数股份,他们可能会在股东大会上反对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师的和解和解,从而阻止批准和解和解。在员工的要求下,会议主席可能会决定将财务报表和相关事项(如董事会选举、董事会解散、确定董事会成员薪酬、利润分配等)的讨论推迟一个月。这种情况可能会拖慢公司的运营。
此外,限制或限制分配给员工的记名股票的转让并非绝对可能。只有当拒绝批准是基于与公司业务范围或企业经济独立性有关的理由时,章程中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才会适用。
如果希望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对股份转让施加超出《公司法》规定的限制,可以在相关协议中规定有利于特定股份组的合同权利(例如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员工违反此类协议转让股份,员工将有义务赔偿损失,但不能阻止新股东在股东名册中登记。
IV。 结论
必须承认,在当今经济中,授予员工真正的股权似乎是留住合格劳动力、提高绩效和培养忠诚度的最有效工具之一。然而,在起草股票期权协议之前,公司必须彻底评估这些方法的法律框架及其与未来战略目标的兼容性。在评估过程中,还必须考虑每种方法的法律和行政成本以及实施挑战。未经详细评估而做出的商业决策可能会导致雇主以及员工的权利不可预见的丧失。